据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初,全国正常生产煤矿产能达33.36亿吨/年,另有已建成、联合试运转煤矿产能3.57亿吨/年。
折算为标准煤后为382.26元/吨,环比略涨0.13%,同比上涨5.76%。进入3月份以后,随着供应的增加,港口和电厂库存恢复性上涨,4月12日港口库存合计5962万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近期电厂存煤可用天数也持续位于2014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内蒙古发改委消息,一季度,煤炭价格延续小幅上涨走势。二季度,煤炭市场供应持续宽松,预计煤炭价格将小幅回落。1-3月份,煤炭价格先涨后降。4月初开始,福建、浙江等沿海城市先后暂停了二类港口的煤炭进口业务,将会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内煤炭进口量,减缓供应压力。2月份,由于春节期间需求降低,电煤日耗下降,价格涨幅回落。
(二)季节性需求淡季。2017年,煤炭优质产能加速释放,原煤生产恢复性增长,全年原煤产量35.2亿吨,比上年增长3.3%,是自2014年以来首次正增长。要加强行业自律,及时沟通分析,研究倾向性问题。
会上,姜智敏通报了一季度煤炭经济运行情况。4月1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召开2018年一季度煤炭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四是行业经济效益有所提升,但部分企业扭亏尚未脱困。各主要产煤省区行业管理部门和部分大型煤炭企业的负责人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介绍了情况,分析了形势,提出了建议。
他指出,当前煤炭经济运行呈现四个特征,一是宏观经济企稳向好,煤炭需求增长有空间各主要产煤省区行业管理部门和部分大型煤炭企业的负责人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介绍了情况,分析了形势,提出了建议。
4月1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召开2018年一季度煤炭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各主要产煤省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大型煤炭企业分管经济运行和运销工作负责同志,协会有关部室主任、代管协会负责人参加会议。要关心煤矿职工生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他希望,大家认真落实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自律,增强责任意识,继续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同努力推动煤炭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要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三是要坚持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把煤价稳定在合理区间。二是煤炭总量过剩将是一种常态。要加强行业自律,及时沟通分析,研究倾向性问题。
王显政强调,全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坚持产能退出不动摇,维持市场供求平衡。四是行业经济效益有所提升,但部分企业扭亏尚未脱困。
协会会长王显政,党委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嘉琨,副会长彭建勋、姜智敏、刘峰,纪委书记吕英出席会议。他指出,当前煤炭经济运行呈现四个特征,一是宏观经济企稳向好,煤炭需求增长有空间。
会上,姜智敏通报了一季度煤炭经济运行情况建立煤炭企业与火电企业稳定的一一对应供需关系,促进全省煤炭行业稳定生产供应。《意见》明确,落实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按照日常存煤+季节存煤+应急存煤原则健全电煤储备机制,全省统调火电企业日常存煤保持300万吨以上、利用汛期开展季节存煤500万吨,确保应急存煤200万吨。合同执行79分/大卡(坑口,含税)的政府指导价,2018年按7000万吨组织签订;健全完善电煤储备机制。《意见》明确,2018年,全省电煤供应量确保达到7000万吨,2019年至2020年根据用电需求逐年递增10%以上。
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或履行不到位的煤炭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预警名单,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按月通报各地煤炭生产和电煤供应任务完成情况,对因管理不力造成煤炭生产有效时间过低、电煤供应任务完成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培育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动煤炭、电力协同发展,构建煤电网用产业链利益紧密联结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国有煤炭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性电煤储备,确保应急存煤200万吨。
对完成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任务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完成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奖励。加大对发电企业考核力度。
根据年度发电需求,逐级分解电煤供应任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签订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将供应任务落实到具体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鼓励发电企业增加采购电煤中长期合同以外的市场煤发电,对采购省内外高热值煤发电的按30元/吨标准给予补助。对每年11月底存煤达到季节存煤目标的发电企业,以及完成应急存煤任务的有关地方和企业,按20元/吨标准给予补助。对完成年度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任务的煤炭企业按8元/吨标准给予奖励。
全省统调火电企业全年日常存煤量不低于300万吨,在落实日常存煤量的基础上,按照淡储旺用原则,利用汛期组织增加季节存煤500万吨,每年11月底前全省统调火电企业存煤达到800万吨。加大对煤炭企业考核力度。
对存煤预警状态最严重的发电企业或发电机组实行末位淘汰,暂停安排基础发电计划。《意见》强调,加大对地方政府考核力度。
定价定量签订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合同的执行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建立电煤保供奖补机制
对存煤预警状态最严重的发电企业或发电机组实行末位淘汰,暂停安排基础发电计划。按照日常存煤+季节存煤+应急存煤原则健全电煤储备机制,全省统调火电企业日常存煤保持300万吨以上、利用汛期开展季节存煤500万吨,确保应急存煤200万吨。对每年11月底存煤达到季节存煤目标的发电企业,以及完成应急存煤任务的有关地方和企业,按20元/吨标准给予补助。《意见》强调,加大对地方政府考核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国有煤炭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性电煤储备,确保应急存煤200万吨。定价定量签订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合同的执行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
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或履行不到位的煤炭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预警名单,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全省统调火电企业全年日常存煤量不低于300万吨,在落实日常存煤量的基础上,按照淡储旺用原则,利用汛期组织增加季节存煤500万吨,每年11月底前全省统调火电企业存煤达到800万吨。
《意见》明确,2018年,全省电煤供应量确保达到7000万吨,2019年至2020年根据用电需求逐年递增10%以上。对完成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任务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完成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奖励。